《出海合规那些事之一:台湾地区游戏监管》(2)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3-07 11:55
二、推广营销活动
在台湾地区发行和运营游戏,不可避免地涉及游戏产品的推广营销。
根据台湾地区规定,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许可的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可以从事推广活动,但明确禁止政治宣传,也规定不得违背大陆政策或政府法令。
同时,鉴于上文提及的大陆游戏公司不能直接在台湾地区运营游戏的情况,台湾地区为落实大陆厂商授权台湾公司的代理运营,还规定台湾代理商应负责录入游戏信息、提供代理证明文件,以证明获得运营授权。如果游戏公司未完成前述工作,将被禁止从事包括广告推广在内的业务活动——如有违反,则应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移除广告、暂停业务活动;如七日届满仍未整改,将再次通知,如逾期仍未整改,将通知平台、支付渠道、媒体等相关合作方停止提供服务。
另外,广告推广过程还常常涉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台湾地区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个人资料信息的收集或处理,除了特别规定的一些情形之外,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一般情况下应限制在特定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另外,利用个人信息推广时,如果当事人表示拒绝,则应立即停止利用其个人信息;首次推广时,应向当事人提供拒绝接受推广的方式,并支付所需费用(例如在推广时提供免费服务热线的电话号码)。如果违反台湾地区关于个人信息使用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主管机构的处罚,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三、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制度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台湾地区还颁布《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依照玩家的年龄段将游戏分为五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根据《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游戏软件在上线前,发行商或者代理商需要按照规定标识分级信息,并将游戏软件的分级级别、情节及发行或代理商的有效联络信息录入指定资料库,以供分级查询。游戏上线后,台湾地区地方主管机构会对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符合分级要求的需要进行改正、下架或者移除处理。
四、网络游戏格式合同及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台湾地区制定了关于消费者和游戏企业之间的“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即“网络游戏格式合同”)范本以及《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下称“关于格式合同的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者所制定的游戏管理规则与关于格式合同的文件相抵触者无效,对处理注册、盗用游戏帐号等事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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