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8万帮人骗拆迁款368万
延庆县两名村干部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分别被判刑5年
本报讯(记者李奎) 在政府征地拆迁中,延庆县延庆镇米家堡村村主任和村支书,共同收受一饭馆老板耿某贿赂款28万元,帮助"突击建房"的耿某骗取政府拆迁补偿368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该村村主任王某和村支书杨某被延庆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此案源于延庆县市政管委对110国道公路两侧的征地拆迁绿化,该项目涉及米家堡村。
2009年,在延庆县市政管委工作的耿某(另案处理)得知米家堡村附近要绿化拆迁,便花了40万元买下拆迁路段的一个饭馆。
耿某为了掩盖"先得知拆迁后买饭馆"的事实,特意跟饭馆老板约定:将协议签订日期提前至2009年1月1日,而饭馆转卖期间如遇拆迁,饭馆老板不得参与赔偿或补偿。
耿某盘下该饭馆后,并没有实际经营,而是在空地上拆建了六七间房,约200平方米。
拆迁工作展开后,该村村主任王某、村支书杨某,以原承租合同尚未期满,而且在该饭馆场地内还有属于该村集体所有的房屋为由,拒绝拆除。耿某随后开始想办法"公关"这两位村官。
据王某供述,后来耿某给了他一个塑料编织袋,里面装着28万现金。他骑车找到村支书杨某,两人平分了这笔钱。为防止意外,王某以妹妹的名义存了12万,剩余两万留作自己的零花钱。
2009年9月底,延庆镇作为拆迁人对涉案土地发放补偿。耿某的饭馆拆迁补偿共368万。据耿某称,除购买和装修饭馆的费用及打点关系,他净挣了240余万元。
2010年6月份,王某和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二人将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杨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管理农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28万元,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王某、杨某二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部退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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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镇长骗拆迁款被查
据检方指控,2009年国庆节前,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张书军利用其主管米家堡村路段占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伙同耿某,骗取延庆镇拆迁补偿公款共计88万元。
其中张书军实际分得赃款50万元,耿某实际分得赃款38万元。
检方认为,张书军和耿某均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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