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鹏昊)李某冒充住建委工作人员,以帮助赵某购买经济适用房为由,先后骗取对方人民币23000元。昨天,昌平检察院透露,李某因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11年6个月。
检方称,2009年9月,女子赵某在美容店接待李某做美容的过程中,两人相谈甚欢。李某称,他在住建委上班,同事手里有经济适用房。赵某听后,让李某帮其买一套。
翌日,李某给赵某发短信,表示可以帮赵某买到经济适用房,但需要找人来疏通关系。为此,赵某先后给了李某3000元。
随后,因需要支付2万元首付款,赵某特意来到住建委门前将钱交给了李某。赵某等待了几个月,但房子的事始终没有音信。
赵某觉得事有蹊跷,来到住建委查询得知并无李某,当即向警方报案。去年2月,警方在石景山将李某抓获。事后,警方发现,李某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帮人安排工作为名,先后行骗4次,累计数额20余万元,其中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来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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