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 罗先生买了昌平玫瑰园别墅的一套房产转手卖出,从中赚了近300万元,没想到却收到落款为“准备和你切磋道义的人!”的恐吓信。信中写道,索要54万元的提成,而寄信人则是罗先生曾经的下属蔡某,是他帮罗先生购买的该栋房产。记者今天获悉,蔡某因敲诈勒索终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35岁的蔡某是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曾担任一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本人就住在玫瑰园别墅。
法院认定,2010年3月4日,蔡某通过向外籍华人罗先生递交恐吓信的方式,向罗先生索要54万元,因罗先生报警未得手。2010年4月24日,蔡某被抓。
蔡某归案后供述,他曾是加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2007年7月,他向罗先生提供了位于昌平区玫瑰园某座别墅的出售信息,然后带着罗先生夫妇和该别墅的原业主签订了售房合同。
据了解,当时成交的价格是335万元,加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获得5万元的居间报酬。
2010年春节期间,蔡某听说罗先生以617万元的价格将该别墅转手卖出,于是将在陕西老家时写好的一封向罗先生要钱的信打印出来,于农历的正月初六带回北京。
初八下午,蔡某用牛皮纸信封把信封好,写上“罗先生亲启”,通过他人交给了罗先生。
罗先生拆开信后看到,信中称罗先生购进玫瑰园别墅后又卖出,获利颇丰,索要提成54万元,信中还有“你可能会遭受到危险性事故,到时你纵然有再多钱也换不回来自己的健康和快乐”,“否则会遭遇飞来横祸”等恐吓性的语言。
恐吓信大致的意思是“做人赚钱太多,该做些善事,否则会发生意外事故”,落款为“准备和你切磋道义的人!”
据了解,罗先生与蔡某曾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蔡某在销售该栋别墅后,当月收入是38500元,表明蔡某已得到相应提成。蔡某也没有证据显示,罗先生曾和他有过售楼后提成的约定。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敲诈勒索未遂,故从轻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
一审后蔡某提出上诉,他认为原判中认定的恐吓信内容有“添油加醋”的成分,自己的原文并无太多威胁性语言。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恐吓信的内容与公安机关在案调取的信件内容相符,没有采纳蔡某意见,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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