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房屋中介员工蔡某介绍老板罗先生买下一处别墅后,离职后听说对方转手卖掉赚了近300万,不禁眼红起来,便发出恐吓信勒索54万“提成”。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
35岁的蔡某是硕士学历,曾是加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老板为罗先生。2007年7月,住在昌平玫瑰园别墅的蔡某告诉罗先生一栋别墅的出售信息,然后带着罗先生夫妇和该别墅的原房主签订了售房合同,以335万元的价格成交。事成后,加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获得5万元的居间报酬,而蔡某当月也得到了近4万元的工资作为提成。
去年春节时,蔡某听说罗先生把这栋别墅以617万元的价格转手卖出,净赚近300万,于是心生嫉妒,打印了一封恐吓信,通过他人交给了罗先生。在信中他写道“做人赚钱太多,该做些善事,否则会发生意外事故”,向罗先生索要提成54万元,并恐吓称“你可能会遭受到危险性事故,到时你纵然有再多钱也换不回来自己的健康和快乐”,“否则会遭遇飞来横祸”等。
罗先生接到恐吓信后立即报警,去年4月24日警方将蔡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定蔡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犯罪未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蔡某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写的恐吓信内容并没有太多威胁性语言。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恐吓信的内容与公安机关在案调取的信件内容相符,没有采纳蔡某的上诉意见,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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