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一家机械公司内,7岁小女孩双双被电动门活活夹死,女孩的父母随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去年11月25日快报曾予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女孩父母获赔20万元。
去年11月2日,戚墅堰区法院受理原告宋寿昌夫妇与被告常州市新经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经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分别于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寿昌系被告单位的车工,他与妻子及女儿双双居住于被告厂内门卫室的内间。2010年10月1日下午4时许,双双在被告厂区玩耍,经过工厂铁门时,被运行的铁门挤压在门柱上,双双当场死亡。根据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宋永双死亡原因系“挤压致呼吸心跳骤停”。
原告认为,被告安排原告一家三口居住在门卫室,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提供的设施应当具备安全性能,但被告所属肇事铁门用角钢焊接而成,运行时冲击力巨大,不具安全性能,足以使人受到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此外,被告对该具有安全隐患的铁门并未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铁门本身存在的安全缺陷和被告的怠于管理,最终导致年幼的宋永双不幸死亡,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痛苦,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合计485756.6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经发公司为处理双双的后事曾垫付原告宋寿昌夫妇14804.2元,该款新经发公司不再要求两原告归还。另外,被告新经发公司再一次性补偿两原告宋寿昌夫妇因双双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20万元。
卢峥嵘 刘国庆
数据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