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李京华) 超载货车侧翻,车上撒落的煤矸石致三车相继失控。这场事故中,中央电视台女记者刘薇与江西青年曾庆香。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7日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分别向刘薇、曾庆香的家属赔偿101万余元、87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3月9日晚,被告人周进龙驾驶未定期检验且超载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至昌平区北六环某处时,车辆爆胎,侧翻至道路中间隔离带,车辆所载煤矸石抛撒到由东向西方向的行车道内,此时,刘薇驾驶“新甲壳虫”轿车由东向西驶来,车辆轧煤矸石后失控翻车被困车内。行经此处的曾庆香将刘薇救出。后贺伟驾驶夏利轿车由东向西驶至此处时,也因轧煤矸石失控与护栏相撞。
刘薇和曾庆香对贺伟施救过程中,王军驾驶福田小客车由东向西驶来,轧煤矸石后,其车也失控,与夏利轿车碰撞后,又将曾庆香与刘薇撞出,致二人当场死亡。
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周进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重型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赵国生,也是他指使周进龙超载驾驶。赵国生将该车挂靠在河南省周口市亚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事故发生后,刘薇与曾庆香被北京市政府追授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2010年8月,此案肇事司机周进龙、车主赵国生被昌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5月至8月,曾庆香、刘薇的家属和夏利轿车司机贺伟相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这场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曾庆香家属获赔87.9万余元,刘薇家属获赔101.4万余元,贺伟获赔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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