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郭某自立门户成立网络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举债335万元。为了还债,他竟然以“举报偷漏税”为名相威胁,向自己以前公司的董事长敲诈勒索500万元。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2006年,郭某曾在北京的一家投资公司任职,后被升任为该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还参与了该公司包括天津的一个项目在内的多个重要地产项目。
2009年3月,郭某辞职,自立门户创办了北京如意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短短几个月就欠债335万元。
为了偿还债务,郭某找到原公司的老板提出借钱,但遭到对方的拒绝。后来郭某得知,老东家在自己曾参与过的天津某项目中,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25日,郭某以举报原单位存在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相威胁,在海淀区等地向该公司的董事长陈强(化名)索要人民币500万元,最终郭某从陈强处索得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7年。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但鉴于郭某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退缴全部赃款,且其亲属代其退赔了尚未退赔的赃款等情节,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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