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陶能飞) 1月4日,克拉玛依市民邓女士打来热线说,2010年10月19日,邓女士通过天天快递公司向成都的家人寄了一台相机、一个MP3和一个4GU盘。一个月过去了,物品还没寄到家,邓女士开始着急了。
“快递公司说五到七天东西就能寄到,我给快递公司打电话才知道东西丢了。”邓女士说,邮寄物品时,她没有进行保价,这些物品的邮寄费是30元,如果快递公司只按邮费的三倍赔偿,她只能获得90元。
克拉玛依天天快递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公司接过物品后,将物品运输到乌鲁木齐公司站点后,又转交给了乌鲁木齐EMS,物品是在EMS弄丢的。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运费的三倍金额赔偿即可。不过,经过公司与三个站点负责人协商,愿意每个站点赔偿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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