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是宝马七系,够拉风,可撞车后却连50元的修理费都赔不起……1月5日,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华平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2010年8月17日下午,于某开着自己的宝马车来到路桥公园旁的东方大仓库办事,因为时间短,于某就将车子随便停在离仓库20米远的空地上,车未熄火,车门也未锁。可15分钟后,宝马车已不翼而飞了。原来就在这15分钟里,陈华平路经此地,看到未熄火的宝马车,好生喜欢,就不假思索将车开走了。他将车开到温岭,后又开到路桥新桥镇接来两个朋友一块儿兜风。当天晚上他就睡在车上。第二天上午,陈华平开车不小心和一辆摩托车发生刮蹭,摩托车司机要他赔偿50元修理费,可陈华平翻遍口袋都没有50元,只得拿出宝马车的行驶证抵押给那名司机。而后,陈华平继续开着宝马车在温岭城区转悠,最终在开往汽修厂途中被警察抓获。
陈华平偷的车经鉴定价值35.5万元。一天的潇洒换回十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阮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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