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杨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香港今天起全面实施中药商领牌制度。
根据中医药条例的规定,经营中医药材的零售或者批发以及中成药的制造或者批发业务的中药商必须领有香港中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发出的牌照,违例者最高可能判处监禁2年以及罚款10港元。
根据中药组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这些措施可以加强对中药的监管,更有效的打击非法经营的中药业务,同时能够更有效的监察进出香港的中药。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在2003年5月开始接受中药商领牌的申请,到2007年12月底已经发出大概7000个中药商牌照以及过渡证明书。中药组的主席林秉恩也呼吁市民说,购买中药材时应该光顾那些领有牌照的商号。
根据中医条例,中药商需符合中医药组在有关处所、卫生、储存、设施以及人员资质方面的规定才能够获得牌照,另外在中医要条例下还有有关36种中药材以及中成药的进出口管制,也会在1月11日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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