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州供电公司后勤部房屋管理员杨洁茹,挪用公司职工上交的房款531万元,用于帮前夫偿还欠下的赌债。昨天记者获悉,因主动自首而且积极退赔,杨洁茹被通州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市潞电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为通州供电公司的下属企业。2003年,该公司盖了一栋宿舍楼分给潞电公司的职工,职工将房款交给了通州供电公司。由于当时手续不全,没有立即办理房产证。2007年,潞电公司转为股份制,与通州供电公司脱离关系,成为独立法人单位,此前的职工房款也全部转到了潞电公司账上,但房产证手续仍由通州供电公司后勤部负责。
2009年10月,通州供电公司要为原下属企业的员工补办房产证,并指派杨洁茹去办理相关手续,她分两次先后从潞电公司领走本应交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3张转账支票,总金额达531万元。
由于公司迟迟没有收到公积金中心的发票,最终发现巨款被挪用。2010年2月7日,杨洁茹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通州分局刑侦支队投案自首,并先后退还了450余万元赃款。庭审中杨洁茹承认,她把钱拿去偿还前夫欠下的赌债了。
法院认为,杨洁茹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她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赔,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数据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