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欢等人在庭上受审 摄/蒲希茜
本报讯(记者 付中 实习生 蒲希茜)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制造、买卖、储存枪支案,5人受审。
10点半,庭审开始。据了解,叶欢系无业人员。叶欢在接受讯问时说,他是个枪械爱好者,改造枪支的能力是从网上学的。在网上,有个QQ群,里面都是和他一样的爱好者,他在网上认识了其他人。在网上,贩卖的人都叫做“狗商”。
他说,他是看到大家都是爱好者不是坏人,才同意改造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2010年7月,28岁的叶欢在暂住地河南省濮阳市一地下室为向光蔚改造仿真枪一支。
2010年8月6日,叶欢将改造后的枪支连同自己制造的30发改装手枪弹邮寄给向光蔚,收取4000元。
2010年8月6日,向光蔚被抓获,警方在其住地起获气枪一支、小口径子弹21发、51式手枪弹1发。
2010年8月12日,叶欢被抓,警方起获仿真枪半成品7支和枪支配件及子弹44发、步枪弹 18发。
平恒伙同王飞(另案处理)购买叶欢改造的手枪一支。后平恒将从叶欢处购买的手枪一支赠送给他人(另案处理)。
2010年8月31日,平恒被抓获,警方在其住地起获子弹7发、枪管一根。
2010 年8月初,边某存放并晾晒叶欢制造的20发改装手枪弹。
2010年8月12日,边某被抓获,警方在其住地起获气步枪1支、自制双管火药枪1 支、铅弹240发。
2010 年8月中旬,张某在明知是枪支的情况下,仍为平恒在自己家中存放手枪1支、子弹7发。后张某被查获归案。
2010年7月,叶欢以改造仿真枪加大威力为名,骗取吴某6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制造、邮寄枪支、弹药罪及诈骗罪追究叶欢刑事责任;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向光蔚、平恒刑事责任;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边某、张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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