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武新)银行高管宋立新将多只债券以低于银行的买入价价格卖给光大财务投资公司(简称光大公司),使对方赚取巨额利润。他被控收受了光大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给予的回扣千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宋立新涉嫌受贿罪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44岁的宋立新曾任一家大型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还在该银行外汇资金处担任过债券交易员。据检方指控,1993年10月至11月,宋立新在该银行任职期间,与光大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债券买卖交易。宋立新将多只债券以低于银行买入价的价格卖给光大公司,使光大公司赚取巨额利润。被告人宋立新1996年11月间收受光大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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