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点40分,轰动全国的淮南田家庵区城管局局长在拆违章建筑时坠楼身亡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主尹良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而站在了被告席上。 昨天上午八点半,离开庭还有十分钟,但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法庭内,已经坐上了四十多位旁听人员,现场秩序井然。
公诉机关控称,2010年9月7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建国带领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国庆西路“川人川菜馆”三楼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任务。被告人尹良光先在楼下阻挠未果,又跟随被害人吴建国到三楼试图继续阻止拆违。吴建国当即表示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接过其他执法人员手中的锤子对建筑物东北角墙体进行拆除。被告人尹良光见阻止失败,遂趁吴建国不备从身后将其推下三楼。被害人吴建国坠地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吴建国系高坠致心脏破裂而死亡。被告人尹良光将吴建国推下楼,又企图将副局长余福民也推下去,被在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良光为阻止依法拆违,而将他人故意推下三楼,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索赔120万余元
据了解,四十多位旁听人员中,被告人亲友与被害者亲友各占一半。在临近开庭前几分钟,被告人尹良光的几位家属突然走向庭前,齐齐跪在被害人家属面前,后被法警阻止。
8点40分,神情沮丧的尹良光被法警带上法庭时,被害人吴建国的妻子以及白发苍苍的母亲一看到被告人,当场情绪失控,痛哭出声。
曾为“教师新村”方一做辩护的合肥律师,金亚太事务所的王亚林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在庭审开始,代理人王亚林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尹良光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害人亲属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20余万元。
被告人否认指控
据尹良光表述,他家的二层小楼虽然租给了别人,但是一直漏水,所以他想加盖三层。在案发当天,吴建国带着城管队员前来拆除违章建筑,尹良光就从附近小店买了烟跟着上了楼,并将烟递给吴建国,请求“拆少点”,但是吴建国并没有接烟。一会儿时间,悲剧发生。
面对公诉人指控其将吴建国推下楼,又企图将副局长余福民也推下去的事实,被告人尹良光则当庭予以否认。“我没推他!”“我当时离他2米远,只听‘扑通’一声,他就掉下去了。” “我也记不清了!”尹良光回答道。而在此前,尹良光曾多次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自己“脑子一热就顺势从他身后给他推下去了”。对于前后矛盾,尹良光则表示:“我一直晕乎乎的,直到10月19日中午才清醒过来。”
庭上出现联名信
在庭审之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王亚林还提交了两封联名信,一封来自田家庵区民建五组全体约一百三十多名居民,一封来自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据了解,吴建国在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民建五组发生严重内涝时,他曾跳入漂着粪便的积水中,逐门拍户,妥善安排群众转移。而他此次调任淮南市田家庵区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仅仅只有三个多月的时间。
是否“故意杀人”成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良光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尹良光的辩护律师,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立平则表示,在案件的发生过程前,尹良光一直向吴建国递烟说好话,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且,城管局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也是造成悲剧的客观原因。公诉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讼代理人王亚林对此说法进行辩驳。公诉人表示,本次执法行为程序上是合法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
数据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