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穆奕)邢某驾驶货车将路人撞死后逃逸,随后找来亲戚朋友帮忙毁灭证据。目前邢某已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昨天,王某和李某因涉嫌毁灭证据罪被大兴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21日凌晨5点,邢某驾驶着一辆红岩牌重型自卸式货车,拉着渣土由西向东高速行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海三路与创科五街交叉路口处时,将骑自行车的张某撞倒。邢某看到张某一动不动,便不停车迅速逃离现场。当天早晨7点,邢某将自己撞人的事告诉了货车车主李某。随后,李某给了邢某700元,让他处理好“后事”,将痕迹“处理掉”。邢某随后又将此事告诉其小舅子王某,并拉上王某和一个朋友来到昌平区北七家一个煤厂内,将肇事车辆上的血迹清洗干净。去年1月27日,警方通过监控等线索将邢某抓获。经认定,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调查发现,邢某根本没有驾驶特种车辆的驾照。同年9月7日,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根据邢某的交待,帮助邢某毁灭证据的李某和王某也进入警方视线,并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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