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凯 周直 周宁 通讯员郑发) 挥斧锤杀一名老乡,并欲再杀3人,行凶男子彭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服从一审的死刑判决(本版2009年12月31日报道)。但彭某没有想到,临刑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自己的案件被责令发回重审——这意味着,被宣判死刑的他有可能重获一线生机。
记者昨日获悉,一审获判死刑且未提出上诉的彭某,已于上周再度在武汉中院受审,死者家属提出民事赔偿30余万元。
2009年8月19日中午,彭某在汉阳永丰街下赵家台村小彭家喝酒。酒过三巡,小彭一言不逊引来彭某大怒,恼羞成怒的彭某随手拿起斧头,将小彭杀害,以草席掩尸于后院中。此时,与彭某有约的徐某前来,彭某担心杀人行径败露,又持斧击伤徐某,受伤的徐某将200余元现金、一部手机交给彭某,并许诺再拿1000元钱帮彭某逃走,才幸免于难。
此时的彭某,一不做二不休,又相邀曾有过节的两名熟人前来欲杀害。所幸,这二人均因特殊原因未到幸免于难。该案经警方侦破后,武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彭某判处死刑,彭某表示服判,且未提出上诉。
但就在彭某等待行刑命令下达时,案件出现转机。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起死刑案复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武汉重审。
上周重审时,该案追加了遇害人家属提出民事索赔,彭某再次对杀害小彭的事实供认不讳。公诉人再次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彭某死刑,但法庭未当庭宣判。
有法律人士称,该案被告人尽管未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但案件仍经最高院复核发回重审,可能是该案审理程序中仍有值得补充的细节,无论该案结局如何,都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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