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武山人贩拐卖外籍妇女案在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辩论、质证举行等程序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拐卖妇女罪名成立。本案将择期宣判。
3年拐卖11名妇女
2005年间,被告人管俊明偷渡到缅甸果敢地区老街打工。其间,经当地人秦军(化名,缅甸籍)等人介绍,管俊明认识了缅甸籍女子小雨(化名),两人逐渐产生好感,在给秦军等人2万元后,管俊明将小雨领回武山,结为夫妻。
周边青年获知后,纷纷要求管俊明给他们从缅甸介绍媳妇,管俊明也觉得找到了一条致富捷径,满口应允。2007年,管俊明通过秦军将缅甸女子红云(化名)带至武山,以2.8万元的价格“介绍”给该县榆盘乡一村民为妻,但不到一年,因榆盘乡经济状况不佳,加上生活不习惯,红云瞅准机会逃走了。
公安机关查明,管俊明现年27岁,武山县咀头乡人。自2007年以来,管俊明伙同秦军夫妻从缅甸、云南等地先后将11名缅甸籍女子哄骗至武山,以2.8万元至3.8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武山农民为妻,管俊明从中获利4万余元。2010年5月18日,管俊明涉嫌拐卖妇女罪逮捕,同年8月25日侦查终结被移送起诉。
律师请求酌情从宽
公诉机关指控,管俊明目无国法,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中转、贩卖妇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导致受害人背井离乡、远离亲人,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生活,内心遭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折磨,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的辩护人陈述辩护意见时说,管俊明拐卖妇女虽然触犯了刑律,但对村民有“帮忙”之义,加之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小,且系初犯;同时由于他带回来的11名外籍妇女中,除4人被送回或逃跑、2人在外地外,其余5人在武山成家后,目前生活得很不错, 没有造成太严重的社会后果; 另外,经他拐卖的11名妇女涉案金额33.7万元,管俊明只得到4万元,案发后其亲属已如数将赃款退赔,故请求对其从轻发落。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兰芳 通讯员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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