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杰) 昨天,市二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将李磊和屈书元等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在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郭林家常菜馆保安员李磊盗窃财务室被同事卢某夫妇发现,他将卢某夫妇杀害后盗走现金81万元,其中包括该店员工为灾区募捐的数万元善款。
2008年5月20日,曾因犯罪获刑3年、刑满释放的李磊,冒用他人姓名应聘到郭林家常菜馆丰台区一家分店做保安员。当月22日凌晨3点多,李磊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到公司四层财务室盗窃,被在四层居住的该店员工卢某及其妻周某发觉。
李磊持撬棍猛击二人头部数次,导致二人死亡。随后他撬开财务室防盗门及保险柜,拿走81万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这些钱中包括该店员工为地震灾区募捐的数万元救灾款。潜逃5天后,在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一家宾馆房间内,李磊被警方抓获。
市二中院审理后,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名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是平谷村民屈书元。2009年7月8日,屈书元酒后来到平谷区某村一路东侧欲打麻将牌,因占座问题与女子王某及王某之孙发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后,屈书元回家携带一把尖刀返至现场,与在场的王某家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屈书元持尖刀分别猛刺王某及其家人数刀,造成王某及王某之子死亡,王某之孙、王某之夫重伤。
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判处屈书元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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