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福建1月26日电(通讯员陈志民 张铭生)因为欠下赌债,三明市两男子经预谋后跑到顺昌劫财杀人,并残忍碎尸抛进河里。1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波、瞿某明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现年43岁的王某波和48岁的瞿某明两人均劣迹斑斑,其中王某波因犯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1983年至2008年间四度被法院判刑,总刑期达19年。瞿某明也因犯盗窃罪两度被法院两度判刑总刑期达16年。
2010年,瞿某明在三明赌博输了很多钱,欠了很多赌债和高利贷,频频被人逼债。当年12月,瞿某明找到手头同样拮据的王某波商量到异地找单身女子下手,图财害命。12月11日,王某波、瞿某明携带一把电击枪窜至顺昌县,两人在该县双溪街道某一楼房九层楼租了一房间。两人购买了斧头、裁纸刀、小刀、松紧带等作案工具,于12月22日,将一桑拿城领班陈某诱骗至该房间后,将她捆绑,抢走其随身财物,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由王某波连夜坐火车至延平区来舟镇在银行ATM机上将卡中的一万四百元人民币取出。当王某波返回后,与瞿某明于12月23日凌晨将陈某勒死灭口。随后,两人将陈某尸体切碎后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装进两个旅行袋,趁着夜色抛到河中。当年28日、30日,王某波、瞿某明先后被顺昌县公安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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