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内地妇与富豪港商谱出恋曲,情逝后“认钱不认人”开出天价分手费1000万元,内地妇被控勒索,27日提堂。辩方透露被告与事主签订分手协议前,自愿向她支付500万元“首期”。
无业被告祁某(37岁)被控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向X勒索1000万元。辩方表示参阅X的供辞,指X于2009年10月前已向被告支付500万元,该月再与被告签订协议,详列付款原因,更承诺加码500万元。辩方质疑X手执协议,相隔一年多才报警,动机可疑。
辩方又指被告于2008年与X分手后,曾7度往X的办公室恐吓对方,X报警求助但最后没有追究。被告又向X作电话骚扰,或走到X的办公地点附近“寻人”合计逾100次,X亦没有报警。裁判官罗德泉拒绝被告保释,还押至下月22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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