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搭乘商场自动扶梯时电梯突然停运,导致她摔倒受伤。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她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1.7万余元。
去年3月8日,王芳去南京路上某大型商场购物,当她搭乘该商场自动扶梯从地下一层至一楼时,自动扶梯突然停止运行,王芳失去重心向前摔倒,造成右腕骨折。事后她与商场方面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于是告上法庭。商场辩称,电梯属特种设备,商场每天正常维护,出现突然停运故障系主观上无法预见,商场已在电梯旁张贴了告示。
法院认为,顾客受伤是因使用商场设备引起,商场应对设备负有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的责任。尽管该商场出具了2009年、2010年的该自动扶梯检验合格报告,尚不能对该事件起到免责的直接证明效力,商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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