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晓乐)60岁的河北老汉李某,来京打工3个多月,不但工资没拿到,讨薪时还挨了两耳光。李老汉无奈揣着仅有的16元钱来到门头沟法院,要求法官做主。昨天,记者了解到,经法院调解,李老汉终于拿到了6900元工资,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
1月30日,一名浑身黝黑的老汉,背着用床单包裹的被子走进门头沟法院,“法官,我只有16块钱,能打官司不?”老汉还未说完就已泪流满面。原来,老汉姓李,河北永年县人。因家庭贫困60岁的他在2010年10月15日来京打工。一到西站,他就被人拉到门头沟,在圈门、杨坨一带给一位张姓包工头干活。白天干杂活,晚上看摊,约定每天工资为80元。李老汉一共在张某手下干了90天,应得工资7200元。
但张某只支付了老汉300元烟钱,其余工资一直没有结算。李老汉向工头索要工钱,非但没有要到一分钱,还挨了两个耳光。李老汉没有文化,不知如何追债,到法院之前,他已经露宿街头多日。法官详细询问后发现,李老汉不能提供工头的有效信息,如姓名、住址、电话等均无法说清,手头只有自己记在旧笔记本上的数字,而没有其他凭据证明工头拖欠工资的数额,不满足民事案件立案的基本条件。
为尽快帮助他要回工钱,法官希望李老汉寻找与他一起打工的其他工人,以查清工头的相关情况。如实在找不到,也要尽可能找到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依线索找到工头,为李老汉要回工钱。
第二天上午,李老汉再次来到了门头沟法院立案庭,并提供了记工员郑某的电话。立案庭法官立即带领老汉来到进驻法院已3个月的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荣耀和等根据电话号码联系了带班记工员郑某,并请其到法院人民调解室协助查明事实。
由于李老汉无处可去,调解员联系了门头沟区救助站,协商解决老汉的食宿问题。经调解员反复工作,最终通过郑某联系到了包工头张某。调解员亲自和张某谈话,并核对老汉实际出勤记录,最终张某同意支付老汉剩余工资6900元并向其道歉。
数据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