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玲 通讯员 陆珺怡
晚报讯 由27人组成的酒托诈骗团伙通过分工协作,利用网络工具,以谈恋爱为名约男性网友见面,并带至指定的酒廊高额消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诈骗72名被害人。昨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宁某、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000元至1000元不等。
2010年4月初,宁某和李某来沪承包哈尼尼咖啡酒廊,随后又招募到多名员工,这些员工分别扮演 “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角色进行诈骗。
“键盘手”在网络上假装年轻女性与不同的男性聊天,从聊天中得知对方的收入高低和其他重要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男性网友的QQ号码发至“传号手”。
“传号手”进行筛选后,将有价值的男性网友的QQ号码发给 “酒托女”。
最后由“酒托女”假冒“键盘手”在网络上虚构的身份,诱骗男性网友至哈尼尼咖啡酒廊进行高额消费。
在行骗过程中,“小老板”作为组长管理团队运作。
经过检查,哈尼尼酒廊里的“高档酒”都是一些劣质廉价酒,但每瓶却卖到200元至1800元不等。多名网友被诈骗后,大家将诈骗经历发帖在网上,这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 2010年4月21日该犯罪团伙人员被抓获。
法院认为,27名被告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1.6万元,均构成诈骗罪。其中,酒廊经营者宁某和李某,王某等六名“小老板”,陈某等14名“酒托女”是本案的主犯;薛某等5名“键盘手”和“传号手”系从犯,遂根据性质和具体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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