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杰) 宋先生和陈先生因一起小的剐蹭事故产生纠纷,宋先生称陈先生不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导致他无法得到正常的保险理赔,便将陈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丰台法院。昨天上午,双方各偕妻子出庭激辩。
宋先生和陈先生都是白领,月收入均近万元。去年年底的一次小剐蹭事故,让他们在春节前坐在了法庭上。双方均由各自的妻子出任代理人。
宋先生的妻子称2010年12月19日,在丰台区六里桥北里三环主路上,陈先生驾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规定与丈夫宋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现场认定,陈先生负全责,宋先生无责任。但当时陈先生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他无法得到正常的保险理赔,只好先行垫付了修车费用。他们要求陈先生支付汽车修理费、拖车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300余元。
陈先生的妻子辩称,事故发生后他们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当时宋先生车的水箱漏了不能走,陈先生还给了500元拖车费。拒签的原因是因为在事故发生时他们对交警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所以没有签字。此后宋先生不配合保险理赔,也耽误了他们修车,现在只同意赔偿修理费合理部分。
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都表示同意。但由于赔偿数额相差太远,最后法官宣布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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