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张某、丁某、华某都是20岁出头的小伙子,案发前曾在上海某歌舞厅做陪唱,俗称“少爷”。由于身高、相貌等不太出众,三人的“点击率”不是太高,收入不算丰厚。但“消费品位”倒是与日俱增,看见歌舞厅出入的有钱人花钱大方潇洒,他们很是眼红。经过一番“研究”,他们决定合伙抢劫“改善生活”,而抢劫目标就是“黑车”。因为他们认为开黑车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司机即便被抢了也不会轻易报案。
一番谋划,三人选择了地形相对熟悉的江都。2010年12月22日18时,天色已黑,江都市大桥镇中闸村,一辆黑车在他们身边停下。身材瘦小的驾驶员赵兵问:“到哪?价格便宜。”三人上车后,坐前排的张某一把抓住赵兵,其余两人紧跟着对赵兵一阵拳打脚踢,并用绳子将赵兵捆绑起来,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和1000元现金,随后将他扔在路边,三人驾车逃离。
拿着轻松到手的1000元,三人心花怒放,决定“潇洒”一下。他们来到江都城区某休闲中心,一阵享受后,他们发现抢来的1000元根本不够用,还把身上的钱贴了进去。结果三人只好又把抢来的车开到泰州,次日晚上又用飞车拎包的办法抢了一名过路女子的包,得手1万多元现金。三人去饭店狂吃海喝了一顿,并再次找到一家休闲场所“潇洒”。洗过澡后,三人又进了一家KTV的包间,唱完歌的三人摇摇晃晃走出来后,迎接他们的是江都警方的手铐。
孟萍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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