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小姨子伙同姐夫以打工为名,将两名中学生骗到淮南,并卖给他人作妻子,获取3万余元。此事在当地公安部门的一次户口清查中败露,李花和姐夫幸茂新分别被判处四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82年出生的李花是云南人,其姐姐经人介绍嫁到了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的幸茂新家。据了解,2009年12月上旬的一天,李花以打工为名,将老家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七年级127班的女中学生春花、妹花(均为化名)骗到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其姐夫幸茂新家。后经幸茂新介绍,春花被卖给潘集区芦集镇代庙村村民王某为妻,妹花则被卖给凤台县丁集乡前元村村民李某为妻。李花两人分别收取王某人民币16000元、李某人民币15000元不等的赃款。
潘集区公安分局在一次清查户口时,发现该辖区代庙村村民王某家一少女春花的神情不对,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认真盘查时民警发现,春花是被拐卖至此作为人妻的。查证后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4日将幸茂新抓获,同年1月8日李花被云南边防总队丙中洛派出所抓获。
检察院认为,李花、幸茂新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同时也侵犯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的李花和幸茂新被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小姨子和姐夫双双受刑,李花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幸茂新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王来勇 王洪 本报记者 孟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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