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22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陈云祺)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汤某,虚构与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等领导熟悉,以合作养鱼、开发沙场、帮助购买宅基地为名,诈骗他人近50万元。近日,浙江松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现年45岁的汤某出生于浙江省松阳县,小学文化,2003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在服刑期间做过箱包,2007年刑满释放后,汤某便在松阳县叶村乡办了一个箱包厂,维持了一年多的时间,该厂因亏损于2009年年初关闭了。
2008年,汤某因经常乘坐松阳至龙泉的班车,与跟车售票的车主翁某相互认识。汤某告诉翁某其是在丽水开箱包厂的,时间久了,两人便相熟起来。2009年3月的一次乘车过程中,汤某骗说:他在龙泉的一个皮包厂被火烧了,要请消防队的人吃饭,能不能借3000元钱给他,翁某便借给汤某。过了几天,汤某便将3000元还给了翁某,并送给翁某及其驾驶员一人一个皮包。
在这次“成功的借钱”之后,汤某便经常捏造事实,自称通过朋友的关系和“省委书记”很熟悉,龙泉的“市委书记”也很熟悉,后来汤某还托人将翁某的儿子送到某中学读书。
基于这些事以及汤某的举止谈吐,翁某对汤某信任不已,碰到汤某也很客气,希望汤某能帮其搞到龙泉的运输线路。
2009年4月的一天,在乘坐客车去龙泉的过程中,汤某捏造事实说:云和开心岛在“省领导”帮助下被他承包了,正准备在那里养鱼,销路很好,看在朋友的份上叫翁某出资10万元让其入股。过了几天翁某便分几次把10万元存在汤某的帐户上,汤某出了一张条子给翁某。此时翁某对汤某已是十分信任,直至案发翁某才仔细看过这张条子,发现这是一张借条。
第一次成功得手之后,2009年的下半年,汤某又找到翁某说:“我要到丽水碧湖承包沙场,很多人都想投资他都没答应,看翁某人好,又经常借他钱,所以让翁某投资50万元。”翁某陆陆续续地把459500元存在汤某帐上。后来,因在那里办沙场要上千万,汤某资金不够,合作伙伴没有找到,沙场没有办成,除向沙场缴纳的20万元押金外,其余均被汤某用于购买彩票、吃饭、住宾馆等挥霍。
此后被告人汤某更肆无忌惮,至2010年7月汤某骗称能帮助购买松阳县西屏镇乌形山村宅基地为由,利用翁某骗取周某、翁某、泮某现金135000元。
因宅基地手续一直没办下来,汤某又找借口一拖再拖,周某、泮某等人便对汤某产生怀疑。在通过查看了解之后发现,汤某并非其自称的省代表,乌形山村也没有汤某所称宅基地转让之事。此外,因翁某要还借款问汤某还钱,汤某总是找理由推脱,说要么在外地,要么钱没到位,手机还经常关机或换号码,这才发现可能被骗了,于是向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将被告人汤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与省市领导熟悉为名,以合作养鱼、开发沙场、帮助购买宅基地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494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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