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和记者交谈。本报记者王鹏昊摄
眼前的16岁的董康(化名),性格内向,不善言表,眼光无神。据其父亲说,一年多前,董康也是个活泼的孩子,15岁生日那天被几名同学,过后便逐渐抑郁,出现应激障碍症状。董康告诉记者,他被几名同学欺负了三年,他越来越害怕欺负他的三名同学。由于孩子患上精神类疾病,董康的父亲将打人学生和校方诉至法庭。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初中生厕所内遭同学殴打
2009年12月29日,在昌平南口地区读初三的董康迎来了15岁生日。早上,董康像往常一样骑车到昌平南口学校上课。董的爷爷说,平日学校11点55分下课放学,董康骑车10分钟便能到家,但当天其却迟迟未归。直到12点30分,董康才推着车回到家中。
进门后,董康直奔卧室,一头栽倒在床上。董爷爷连忙进屋询问孙子的情况。“当时他裤子都尿湿了,脸上还有些擦伤,校服上也沾满了泥土。”董康开始哭泣,断断续续地说,自己在放学后被同学李明(化名)等人“拉”进学校的厕所,进行殴打。
得知此事,董康的父亲随即与学校进行了联系,当日下午参与打架一事的学生的家长,及董康父亲一同来到学校解决此事。
因在别人授意下撒谎整人
董父说,打架的起因是班上一同学告诉董康,课后要在教室后罚站,如果老师询问,必须说罚站是李明唆使的。实际上,老师见此情况当即与班主任取得了联系。在班主任询问时,担心被同学事后“算账”,董康只得说了李明的名字。为此,李明遭到了老师的批评。
因心中怨气难消,李明在中午放学后将正准备推车离开的董康带进了厕所。据董父介绍,在其面前,李明称其余两名同学并未动手打架。
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董康在家人陪伴下来到南口医院接受了治疗,初诊为头部外伤、面部软组织损伤。李明的父亲也第一时间到医院看望,并支付了500元。董父说,几天后,由于孩子拒绝上课,出现精神异常情况,在南口医院的推荐下,他们来到回龙观医院。
经过回龙观医院的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并建议定期复查。从医院回到家后,董康自此终日足不出户。
打人者及校方被诉至法院
去年11月,董父将打人学生李明及学校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昨天上午9点,本案第二次开庭。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认为,董康的临床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与前年12月29日被打伤一事之间具有部分因果关系。
庭上,李明父亲说,董康上学期间免体就能证明其身体存在问题,并且很多同学曾透露董康在事发前也去过回龙观医院进行治疗,所患的精神类疾病与李明打伤并无关系。“正常人被打两个耳光,怎么可能打成精神病”。董父则说,孩子在事发前从未在回龙观医院接受过任何治疗,查看病历便可得知。免体证明是因为孩子患有颈椎疾病。
校方称,学校在每学期都进行法治安全教育,对学生之间的纠纷也进行了调解,已经尽到教育义务。出于人道,学校愿意出5000元作为对董康的援助。
最后,李明的父亲称可以接受法院调解,但赔偿数额不能超过5000元。董父表示,因为离赔偿数额相差甚远,拒绝进行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对话小康
想学功夫保护自己
“我变得越来越孤单了。”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董康的家中,看到了他写的日记和事发以来画的百余张画像,其中最多的就是标注有三名欺负过他的学生名字的全身画像。经过董父劝说,小康接受了采访。他低着头紧握双拳,腰挺得很直,眼睛盯着一个方向看,没有神采。面对提问,他半天才回话。
记者:初一开始你们就是同学吗?
小康:嗯。
记者:一开始他们几个人就欺负你吗?
小康:嗯,不光是我,胆子小的同学他们都欺负。
记者:他们怎么欺负你的?
小康:他们管我要烟要钱。
记者:事发过后,打过你的同学,还给你送作业送了一个多月,你不害怕吗?
小康:害怕。但是不敢不让他们送。
记者:你画了那么多张欺负过你的同学的画像,为什么呢?
小康:我恨他们。
记者:你把他们画的那么高大,把他们画小一点,你也就不害怕了。
小康:这不是在骗自己吗?
记者:在家中一年多了,你现在最想干什么?
小康:我想学功夫,这样以后可以保护自己。
(在对话时,记者不停地在鼓励他振作起来,小康也不时有一些笑容。“感谢你们了,很久都没有看到过孩子笑了。”小康的父亲说)
>>分析
画人像暗喻渴望保护
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介绍,受欺负的孩子往往弱小、不能反抗、不懂求助,以及不善于与他人沟通。对于此类学生老师能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作为老师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弱小学生和班里一些友善的同学进行靠近,伙伴的力量很强大。同时,家长也可以帮助孩子团结同学。
同时,李教授称,孩子喜爱画画,只是内心想象的一种表达。该事件中董康的人像画,表现出他渴望得到保护。在董康的低谷时期,能够用画画来表达情绪是好现象,等他慢慢走出该事件后,其一定会恢复正常的生活。
校园暴力多为偶发性
就校园暴力问题,记者询问了海淀检察院少年检察处的副处长赵轶。
赵轶告诉记者,未成年犯罪基本类型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也有一部分性犯罪(强奸等)。案件存在偶发性,犯罪青少年基本没有经过缜密预谋,基本为偶然突发犯罪;而且大多具有涉众性,很少有单独犯罪,基本上都是三五成群犯罪,比较“团结”。
在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心理辅导时,检察官总结,使他们犯罪的主要心理原因是,好胜心、嫉妒心、缺乏责任感。
本报记者 穆奕 王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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