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荣
苏 涌
史芮诚
本版图片均由 通讯员 张浩林 摄
作为本案的第一至第三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和史芮诚在庭上都显得在回答问题时思维清晰、表情镇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回答都采用自认为巧妙的方式将责任推给他人,或者以“这个我不清楚,这都是行规”来搪塞,甚至坚决不认罪……
第一被告:杨庆荣
(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谎话连篇 黑锅交给苏涌背
如今骗局被揭穿,杨庆荣表示当时和那些购房单位签定的代建协议,都是宁山公司负责人苏涌在负责,《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也都是苏涌他们找人制作的。“协议书上说项目已获批准,证照齐全,这是怎么回事?”公诉人问。“宁山公司负责这事,我不清楚。当时我对这一点不专业、不在行,听宁山公司苏涌说是行规,就要这样做。”杨庆荣答。
没有“五证”为何就能对外售房?每平方米收取450至500元的居间费这是谁定的?对于这些问题,杨庆荣都称是苏涌在操作,他不太清楚。
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关于他为什么在去年6月份,带着大量的现金和房产证等物,召集两家公司“高管”赶到大理鸡足山的质问,杨庆荣开始称:“我到鸡足山是想烧香拜佛。”但在被公诉人戳穿后,杨庆荣又说:“我担心事情弄大了,我们在鸡足山开了个会,就是商量怎么办。我的意见是要把这个项目一定做下去,只要能够拿到项目,资金问题我会解决的,我对融资很有信心。”
第二被告:苏涌
(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自称只是管账先生
苏涌的回答又是另外一个“版本”:“诚意金、选房承诺书都是史芮诚他们做好给我的。合同是杨庆荣他们谈好,让我签的,我是宁山的法人,代表宁山公司去签。”苏涌称,购房的大部分客户都是史芮诚和杨庆荣介绍的,他的“份额”很小,根据君信公司和宁山公司的协议,项目收益的51%归君信公司,49%归宁山公司。苏涌说,他的公司最大作用就是管收钱,办理项目手续、对外宣传,居间费的商定都是杨庆荣等人敲定,他并没直接参与……
第三被告:史芮诚
(某银行昆明分行的经理)
称豪车为自购 坚决不认罪
史芮诚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全盘否认。作为某银行昆明分行的经理,为了拉客户资源,杨庆荣所拥有的两家公司成为史芮诚的目标。公诉人说:“只要你(史芮诚)出现的场面,别人都称你为史行长,这是为什么?”
“我在银行工作了很多年,也是银行的高管,人家都习惯这样叫我史行长。”史芮诚说,他都不知道这个项目会是假的,还介绍了很多客户去买这个楼盘,还把自己的姐姐曾钰婷(第五被告)也介绍到宁山公司上班,后来,曾钰婷成为宁山公司的副总,占有一定的股份。
法庭上,史芮诚显得很无辜。公诉人问:“你的林肯、奥迪Q5、本田轿车,这些豪车是谁给你买的?”奥迪Q5是我自己买的,其他的车是公司配的。
柏立诚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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