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25日电 (记者 冽玮)因情感纠葛,陕西周至三名女中学生将女同学蔡某推进近30米深的枯井内,被困井中6昼夜后才得以获救。周至县法院近日对该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到10年不等。
周至县位于陕西关中平原西北部,巩某、郭某和方某系周至县某中学学生。2010年5月16日,巩某、郭某、方某和16岁的女同学蔡某因情感问题发生矛盾,当天下午,三人将蔡某从家中叫出,带到楼观镇焦镇村附进行殴打,后因担心蔡某回去告诉家人,三人便商量将蔡某弄死。随后,由郭某负责放风,巩某和方某轮流对蔡某用力掐,见蔡某被掐“死”,二人将蔡某扔到附近一深井里。离开现场后,三人回到学校继续上课。由于枯井荒废,地处偏僻,连续多日无人发现井中的蔡某。
5月21日下午,郭某因恐惧精神恍惚,在家人的追问下才道出实情。22日凌晨,郭某在家人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周至警方打捞蔡某时,发现其仍有呼吸,现场施救人员火速联系120赶到现场参与急救。30余人实施救援10个多小时,终于将蔡某成功救出,送往医院救治。此案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经周至县法院多次调解,三名中学生的家长共赔偿受害人蔡某医疗等费用12.65万元人民币。鉴于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郭某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2011年3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巩某有期徒刑10年、方某有期徒刑9年、郭某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三被告人及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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