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漫 实习生苗飞)厕所女保洁员周女士辞职后,拒绝搬出单位提供的住所。21日,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强制保洁员搬离时,周女士服农药抗议,经救治脱离危险。保洁员称,拒搬因讨要不到加班费。单位负责人表示,该保洁员签订的是承包合同,不存在加班费问题。
情急下拿起一瓶农药
周东梅原是育慧南路公厕的保洁员,平日住在公厕管理间内。
昨日,躺在中日友好医院病床上的周东梅正在输液。她说,2月21日,她向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并未搬离管理间。期间,三队曾多次让她搬离。
3月21日9时许,三队的一辆金杯车停在公厕门前,十余人下来让周东梅搬走。
“我不同意,他们就把我的东西往外搬。”周东梅说,情急下,她拿起一瓶装有农药的绿茶瓶,“我准备喝,被队长夺下,我又拿起一瓶喝了一口,瓶子又被夺走。”周东梅说,服药后自己躺在床上,其他人将东西搬空后,她被抬到马路上,“我意识已经不清楚了。”
此时,周东梅的丈夫赶到现场,他说,“妻子口吐白沫,身上一股农药味,三队队长打了120。”
医院护士昨日表示,周东梅接受了洗胃等抢救措施,已无生命危险。
周东梅将三队起诉
“5点上班,夜里12点下班,每天干18个小时,一个月只有1400元。”周东梅说,她2008年开始做公厕保洁员,法定节假日也没休息,但从未有加班费。
“不给加班费,我就不搬。”周东梅说,辞职后她向劳动部门咨询相关情况,“事情还没弄明白,他们就来搬我的东西。”
“她不走,新的保洁人员就无法上岗。”三队负责人吕先生表示,单位之前曾多次下发搬离通知。
吕先生说,搬东西时,为防止意外发生,工作人员将标有农药的瓶子收走,当周东梅拿出装有农药的绿茶瓶时,工作人员将农药夺下。
吕先生说,单位当天也派人前往医院看望周东梅,“我们劝她好好养病。”
对于加班费,吕先生说,双方是委托服务关系,每三个月向周东梅支付4200元,周东梅负责保证厕所卫生达标。
日前,周东梅将三队起诉,吕先生称已接立案通知。
■ 专家说法
“合同显示双方非劳动关系”
昨日,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郁文明书记出示了一份与周东梅签订的“公共卫生间保洁服务委托合同”,合同中“其他约定”一栏第四条显示,“双方之间仅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郁文明说,三队将育慧南路公厕承包给周东梅,双方是委托服务关系,每三个月向周东梅支付4200元,周东梅负责保证厕所卫生达标。
郁文明说,根据合同,三队将公厕的管理间提供给保洁员居住,保洁员还可以在管理间售卖一些卫生用品,“我们每天不定时去查卫生,但我们不管人,不存在什么考勤,也不管厕所是谁在打扫、检查时保洁员在休息还是工作,只要卫生干净就行。”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人士齐忠意表示,根据目前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存在加班费的说法。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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