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为争抢一碗米粉,两高校学生大打出手,一方被打成重伤。经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昨日被告人王琪(化名)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1岁的王琪系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去年3月29日上午,在学校食堂就餐时,因排队争抢一碗米粉与石丽(化名)发生口角。不欢而散的两人并未就此罢休,中午12时许,王琪找到石丽寝室要求其道歉,见石丽拒绝道歉且不予理睬,王琪冲上去对着石丽的左眼猛击一拳,导致其左眼重伤,视力下降至0.02。案发后,王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对伤害石丽的经过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石丽伤情为重伤,达到3级盲等。
通讯员张吟丰 李东南 记者全欣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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