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儿园接儿子,为了区区4块钱的停车费,林小姐要蹲6年大牢,还要赔偿153万多元。
收费员要收4元钱
林小姐,30岁,金华人,住在杭州,开一辆红色本田车。
事情发生在2009年11月2日下午6点多,当时林小姐开车去幼儿园接儿子放学,她把车停在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门前的停车位后,就离开了。
大概下午6点半左右,林小姐带着儿子回到车里准备离开,这时,收费人员谢大伯上来收费:“超过15分钟了,按一个小时算,共4块钱。”
“不就超了几分钟嘛!我今天没带钱。”林小姐回答说。
谢大伯听了,不高兴了,坚持让林小姐付4块钱停车费。
林小姐火了,发动车子准备直接离开。
谢大伯死死攀住车窗
“不能走,4块钱交了再走!”谢大伯大叫,一边喊一边连忙攀住汽车驾驶坐左侧的车窗,阻止林小姐离开。
林小姐很生气,强行开。车子转到密渡桥路时,“嘭”地一声,死死攀住车窗的谢大伯被甩了出去,倒在人行道旁,不省人事。
林小姐继续开车,到了市政府北门附近,几个路人把她拦下,大喊:“快停下!出事情了!”
这时,接到报警的民警也赶到现场,将林小姐控制住。
随后,谢大伯被送去医院。因严重颅骨骨折,谢大伯四肢瘫痪,昏迷在床上。
去年5月31日,经鉴定,谢大伯特重颅脑损伤,呈迁延性昏迷状态伴四肢瘫痪,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一级护理依赖。
被告:不知道他攀着车
庭审中林小姐解释说:“那天,我和大伯商量了很久,我对他说‘要不我把车倒回去拿钱,或开回去拿钱’。他就是不肯,我就生气了,开车子要走。”
“我开车子那会,看大伯已经挪了挪,估计车能过去,于是就开走了,哪里晓得他一直攀牢车子,直到有人把我拦下,看到大伯脸朝下趴在地上,才知道真出事了。”小林一个劲解释说,开车时自己没看反光镜,没有看到谢大伯。
林小姐的这一说法被现场的一些目击证人、警方的一些现场录音及民警模拟案发经过的侦查实验所推翻。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林小姐当时是明知谢大伯攀住其车窗欲阻止她离开的。
判6年有期徒刑赔偿153万元
法院认为,林小姐明知驾车行驶的行为将置谢大伯于危险境地,仍快速前行、右转,其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持放任的心态,应以故意伤害罪认定。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小姐有期徒刑6年,赔偿谢大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53万多元。
谢大伯伤后到新华医院治疗,医疗费就花了75万多元(至2010年11月17日)、陪护费2万元(至2010年5月31日)、鉴定费1400元。而且谢大伯的状况已经等同于植物人,终身需要人照料,所以同样需要巨额的费用来支撑。
(编辑:S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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