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近日,在昌平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一名被告张某竟是持枪抢劫40多次、在逃多年的通缉犯。昨日,记者获悉,在警方及昌平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这名犯罪嫌疑人终落法网。
今年3月22日,杨某因被张某所有的农用车撞伤而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杨某起诉称,2010年7月12日,被告司机顶某驾驶农用车在昌平区沙河镇西辅线路立交桥南侧加油站路口处,与自己驾驶的轻便摩托车相撞,致自己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顶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起诉司机顶某、车辆所有人张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8万余元。
近日,河南省警方告知昌平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被告张某是公安部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于2002年7月伙同他人在106国道持枪抢劫40余次,造成多人重伤,并潜逃9年之久。河南省警方接到举报,此人已更名改姓在北京居住,因交通事故被起诉至昌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向该院有关部门汇报。相关部门迅速作出部署,积极配合抓捕工作。在河南刑警队、昌平刑警队及昌平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张某终被抓获。
(编辑:SN047)
数据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