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 高丽) 在崂山区打工的包某买了辆新自行车,侯某想借来骑骑被包某拒绝。次日两人再次见面,说起前一天的事发生了打斗。侯某竟持水果刀捅伤了包某。
侯某和包某都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去年6月29日下午,侯某在山东头附近遇见了包某,包某正骑着一辆崭新的自行车。侯某对包某的自行车很感兴趣,就跟包某说要借来骑骑。但是包某却没把新车借给他。
次日中午,两人又说起了前一天借自行车的事情。侯某当场指责包某太小气,而包某也很生气。两人说着说着,争吵了起来,侯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包某的左前臂和后背部各捅了一刀。侯某逃离后不久就落网。
经法医鉴定,包某两处轻伤,一处轻微伤。诉讼过程中,侯某的家人与包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全部赔偿款3.2万元。法医审理认为,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持刀致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侯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医酌情判决,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编辑:S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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