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来,河南省卫辉市(县级)的梁轩海家都沉浸在急性食物中毒的阴影中。
3月19日7时多,梁轩海14岁的儿子和4岁的女儿以及5岁的侄女,空腹吃了他妻子买的猫耳朵、薯条、虾片等散装小食品。不到4分钟,3个孩子就出现全身无力、头晕、头痛、冒汗、流涎、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经过抢救,孩子们脱离了生命危险。医生诊断认为:3个孩子都是有机磷农药中毒,如果晚送一会儿,后果不堪设想。
“怎么会这样?孩子们早上还好好的,昨天晚上也没有任何异常,怎么吃了这些散装小零食以后就出现问题了?是不是这些食品有问题?”梁轩海满腹疑惑。
小作坊食品屡屡出事,事后追究不容易
梁轩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孩子们吃的散装小食品是他妻子18日傍晚在集市的一个流动摊床上买的。当天晚上,他们把这些用塑料袋包装着的东西放在专门放食物的抽屉里,不可能在家里沾上农药。
19日下午,梁轩海到乡工商所投诉。该所工作人员随即到集市上将流动摊贩秦胜印的余货进行了封存。“该所所长告诉我们,由于不能确定是不是食物本身的问题,只有先去化验孩子具体中毒情况,化验结果出来以后才能进行调查。”梁轩海说。
在咨询过卫辉市防疫站之后,梁轩海发现,孩子中毒情况的化验,卫辉市做不了,只有到省会郑州才能做。而且,这个化验做下来居然需要几十万元。
“这3个孩子这一周的医药费就花了3万元,我们怎么还有几十万去做化验啊?!”梁轩海看着那捆厚厚的住院账单,愁眉不展。
梁轩海也曾打过110报案。卫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了解情况之后解释说,食物中毒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无法确定是食物本身的农药残留还是有人故意投毒,只能等结果确定以后才能立案。
卫辉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秦跃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这些散装食品是他们3月18日在集市上买的,第二天早上吃过以后才有事的。但与此同时,并没有发现其他购买者出现中毒的现象。所以是食物本身带农药还是食物买回去以后出现农药污染,还有待确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散装小食品的卖家卫辉市农民秦胜印,也一直强调自己卖的东西没有问题。
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在河南省有关媒体的关注下,3月24日晚上8点多,太公乡工商所通知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场,将19日下午封存的食品进行了取样,25日早上送往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化验。28日,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食品样品呈阴性,不含有机磷。
目前,梁轩海家的3个孩子都已安全出院。但孩子中毒的具体原因至今仍是一个谜。“我们拿家里的食品给鸡吃,鸡也出现了相关的症状。可工商局封存的东西却检测没有问题。难道我们会害自己的孩子?”梁轩海说。
与梁轩海一家有相似遭遇的还有郑州市的吕女士一家。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11月23日下午,郑州市民吕女士的母亲在小区门前的流动摊贩上买了4元钱的猪肝。结果当晚一家3口吃后全部中毒,其中怀有9个月身孕的吕女士因医治无效死亡。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因食用小作坊食品中毒的事件屡屡发生,数不胜数。就在4月13日,因食用小作坊供应的米皮,河南省周口市一学校25人发生食物中毒。
小作坊食品抽检信息竟不公开
据记者了解,卖给梁轩海妻子散装小食品的流动摊贩属于无证经营。对此,卫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2004年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有规定: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无证经营并不违法。
记者在卫辉市几家批发商店调查,找到了一些散装零食。店主称这几种小食品都产自卫辉市附近的一家东升食品厂。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同一个食品厂出产的食品,在外包装上却有两个产地:一个是卫辉市薛屯,一个是浙江余杭市。记者依照包装袋上的电话进行咨询,对方称:“厂长在外地,厂里生意不好已经关门放假了。”
对于这种明显存在问题的食品,记者询问太公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该所工作人员先是表示:“我们每周都会对辖区内的商店和营业部门进行巡查,这个情况我不知晓,需要询问巡查人员。”数天后,他们又称:“负责这个事件的工作人员今天请假了,相关情况不清楚。”几天后记者继续询问,该所又称,该食品厂不在其辖区,属于质检部门的管辖范围。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卫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但是意外的是,不管是举报电话还是打假投诉电话,都处于欠费停机状态,无法接通。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但是,卫辉市工商局消保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全国一多半省市并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农村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摊贩基本处于监管空白。“这些小食品的流动性比较大,没有固定场所,监管起来难度极大。而且从2009年停收工商费用以后,他们就不再进行工商登记,工商部门对他们的监管基本上都是事后监管,也就是出了问题再去管。”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日常的抽检多是针对大厂和知名品牌的食品。“小加工作坊和小厂生产的食品多而繁杂,而我们的人员和经费有限,不可能做到样样监管。而且,这些存有隐患的小食品是很难进入正规商场和大型超市的。”
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只是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抽查,如果质监部门没有从源头上把好关的话,小食品很容易走入市场。“抽检不是普检,也就是给厂家一个压力,如果抽检不到的话,这类产品就很容易蒙混过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各县市的情况不同,食品安全的抽检频率和周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各地具体抽检情况要看各地政府部门的安排,省局仅仅起一个指导作用。
记者随机在市场上买了一些小作坊和小工厂生产的小食品,并通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工作人员的帮助,证实标示为郑州市管城区毛国强食品厂生产的豆腐干的生产许可证号无法查到。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到郑州市管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希望了解该局对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巡查和检验情况,该局却称:“这些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只能对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不对社会公开。”
记者就此询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小作坊食品的监管情况,经过约访、留条等程序以后,三天的等待换来了该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告知:“目前人大正在开会商议食品类加工小作坊的立法情况”。
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上,记者查到最近一期的关于小食品类的抽查报告的公告时间为2010年6月2日。记者在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阅发现,该局在2010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都有食品安全抽查计划,且已于2010年12月20日截止。但是记者从该局的网站和省局的网站上,都无法找到抽查结果。
无人愿管,小作坊想合法竟也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目前中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有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则难以计数,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
为什么这些黑作坊能够生存?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目前一个小作坊如果要办理一整套食品生产许可的手续,最起码得5万元。而许多小作坊什么证都不办,2万元就可以生产。而且,由于这些“三无”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价格低廉,上门送货,深受不少小商店和小超市的喜欢。
以郑州市管城区一家食品厂生产的一箱420袋的小包装麻辣食品为例,批发价格每袋为0.28元,零售价为0.5元,毛利润率近100%。而由于处于监管空白,其食品质量和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另一个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情况是,因为监管空白、责任不清,在一些地方,一些小作坊想取得合法的身份竟然也无法实现。
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众多馒头、面条作坊均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家面条作坊的店主对记者说:“不是我们不办证,是现在的政策让我们不用办证,也找不到哪个部门去办证。”
据记者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取消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而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目前仍未出台。结果,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原有的卫生许可证被废止,原工商执照也失效,同黑作坊一样处于无照无证的状态,有关职能部门也不愿去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此,卫生部门认为,面条作坊进行的是食品生产和加工活动,应该找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则认为,质监部门只为生产加工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面条作坊不在办证范围之内,应该由工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而工商部门则认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证的办理,质检部门应该给面条作坊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他们处在这样没人管的境地,其食品安全怎么能够保证?”郑州市一位市民说,“希望政府赶快出台管理办法,切实保护群众的食品安全。否则,说不定哪天我也中毒遭殃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等省份已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出台的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河南省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已经启动,但是何时出台目前仍无时间表。
本报郑州4月14日电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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