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证据力度不足,律师则建议家长关心办案进展
羊城晚报东莞讯 记者黄小星报道:年仅两岁半的女童囡囡(化名)没能过一个无忧无虑的新年,反而要承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上月29日,囡囡在父亲承包的工地上疑遭陌生老翁的猥亵。昨日,警方已立案侦查。
囡囡的母亲张女士称,上月29日下午3时,在大岭山森林公园霸王城茶庄门口,一名来爬山的约60岁男子陈某来到工地,看见囡囡便逗弄起来。约莫半小时后,原本好好的囡囡忽然大哭起来。听到哭声,张女士迅速朝囡囡跑去,只见该男子正急急忙忙地提上囡囡的裤子,并表示“没事,只是抱小孩拉尿”。
脱下囡囡的裤子,张女士震惊了:囡囡的右侧大腿根部有两条红红的指甲痕。囡囡在妈妈怀里并紧双腿,捂着下体大喊“我好痛!”并指着一边的年长男子做了一个手势说,“伯伯用手弄的!”
张女士夫妇当即向大岭山森林派出所报了案。
记者在张女士出示的一份东莞市中医院妇科初诊病历记录上看到,囡囡的大腿根部确有抓痕,外阴红肿,处女膜边缘充血,但未破裂。
昔日活泼可爱的囡囡出事以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张女士说,这两天,以前从不尿床的囡囡现在宁可尿在床上,也不让妈妈把尿,还一直挣扎着喊痛。
事发当日,由于讯问当事人陈某及工地保安得到的证据不足,派出所让当事人离开了现场。相关负责人认为,事发当时,没有人直接目击陈某对囡囡的作为,证据的力度不足。
广东省泰旭律师事务所李翠英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陈某的确对囡囡实施了猥亵行为,对囡囡造成伤害,将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此类案件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作为公诉案来说,家长在现阶段没有必要请律师,但应积极和办案机关保持联系,随时关心案情进展。 黄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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