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黄陂一社会福利院的残疾老人车祸身亡,其亲姐姐在受委托料理完后事后,竟将11万赔偿款据为己有,老人的亲生儿子与自己的姨妈为了继承权对簿公堂。昨悉,这场特别的继承权争夺大战在黄陂法院有了结果,老人的姐姐败下阵来。
今年21岁的夏某家住黄陂。母亲因有残疾被送进福利院,后在福利院中又与66岁的老人胡某结婚,夏某还有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2009年6月3日,母亲在黄陂区长岭镇车祸身亡。随后,夏某的继父胡某将善后及索赔事宜委托给了小夏的姨妈梅某,双方很快达成协议,肇事司机李某付出了11万元赔偿款。
但是,梅某拿了钱却迟迟不肯交给死者的家人,只是给了夏某的继父5000元,她认为自己生前对姐姐履行了照顾,去世后又对她进行了安葬,而夏某没有履行自己做儿子的义务,因此这些钱自己理应得到。
基于此,夏某将姨妈梅某告上法庭索要这笔钱。夏某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和夏某继父同时承诺将自己的继承份额全部转让给夏某。
黄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赔偿金是针对死者近亲属支付的赔偿,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配偶胡某及三个儿子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梅某因代理交通事故而取得他人财产,在收取合法费用后全部返还给财产权利人。法院最后判决,梅某应立即返还夏某母亲因车祸死亡后的赔偿金10.5万元。昨日,夏某的辩护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陈哲称,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梅某继承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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