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抢劫桑塔纳出租车摆排场,被告人杨某竟然采用电线猛勒颈部及纵火焚烧等手段害死了司机,并伙同女友将尸体抛至污水井内。逃亡11年后,杨某被警方抓获。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对杨某判处死刑。
勒死的哥只为抢车
据检方指控,1998年5月2日,被告人杨某在大兴区车站中里附近一处房子里,采用电线猛勒颈部及纵火焚烧等手段,致被害人陈冲(化名)窒息死亡。作案后,杨某伙同女友小娟(化名)将陈冲的尸体抛至污水井内,抢走陈冲的桑塔纳牌汽车1辆、手机1部、寻呼机1部。被抢物品总计13万余元。
案发后,杨某雇人开着抢来的桑塔纳轿车前往河北承德,藏于女友小娟家中。在多年的逃亡过程中,他去过广州、山西等地,靠打零工过活。小区物业人员在污水井里发现了陈冲的尸体,向警方报案。2009年10月,杨某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时,被害人的妻子、女儿起身冲过去挥手怒打仇人杨某。按照杨某的供述,他是搞建筑的,与被害人没有矛盾,他看上了陈冲的红色桑塔纳车,就想要这辆车,用这辆车谈业务气派。
杨某说,案发当天,他叫了陈冲的桑塔纳出租车,赶到北京大兴暂住地。他对同居女友小娟说“只要车,不弄死人”,小娟将家中的安眠药弄成了粉末,放入水杯里,陈冲喝后睡了一会儿,醒后与自己发生了争执,他怕陈冲报警,就用电线猛勒陈冲脖子,害死了他。
被害人家属不在乎赔偿
被害人的家属向杨某提出民事索赔共计57万余元。“我对赔偿数额没有意见。”杨某说,但是他目前无力赔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以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杀害,并焚烧尸体掩盖其罪行,后长期逃匿,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同时,法院判决杨某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丧葬费等共计57万余元。
提起被告人杨某,被害人的妻子对记者说,“我这么多年带着孩子都熬过来了,我不在乎他(杨某)的赔偿。我要他杀人偿命,要让死去的人能瞑目。”
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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