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又盗窃车辆多达10辆,价值80余万元。昨日,该男子朱某涉嫌盗窃在武汉市中院受审。当法官问“为何刚出狱又再次犯罪”时,男子说,盗车是因为自己“喜欢车”。
朱某是武汉人,2007年刑释后一直无所事事,在社会上闲逛。
2009年6月初,朱某请好友刘某帮忙,租来一辆马自达自己使用。几天后,朱某称车已用完,要刘某将车送还。随后,刘某将车开至秦园路某小区内车主楼下,而朱某却尾随其后。次日凌晨,朱某窜至该小区,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将该车盗走,并通过王某将这辆价值11万元的轿车,以2.8万元的价格转卖。
在一次得手后,朱某盗车的行为越发顺手。在2009年底至2010年初,短短几个月里,朱某就独自或伙同刘某、王某、昌某盗取汽车10辆,部分车辆交由王某销售。
昨日,朱某、王某、刘某等人在武汉市中院受审。当法官问及朱某,为什么出狱不久又再犯罪,朱某的答案很雷人,是“因为自己很喜欢车,而且很懂车”。
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赵雯 实习生苗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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