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分手男女因为处理不好感情纠纷,一方寻死觅活的并不少见。近日,广州中院一则判决表明,对于情绪激动的前任爱侣,另一方应安抚劝导。否则一旦发生悲剧,很可能要承担处置不当的责任。小艳(化名)因为前男友阿军(化名)不让进屋,便扬言跳楼。阿军以为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对此置之不理。结果,小艳真的跳楼了。因处置失当,阿军被判赔偿小艳父母9万余元。
事发前两人多次争吵拉扯
小艳与阿军曾经是一对同居爱侣。2009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小艳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郭村小区某栋九楼阿军住处,两人在房门前发生争吵。当日上午10时许,小艳坠楼,当场死亡。据案发后媒体报道,小艳仅20岁出头,阿军却年近40岁。
根据阿军的叙述,当时,他正和现女友在家里睡觉,小艳却以向阿军的父亲上香为由,坚持要进门。在遭到阿军的断然拒绝后,小艳便威胁要跳楼。在激烈的争吵中,小艳还打了个电话向友人哭诉。被惹恼的阿军用力把小艳拉到八楼与九楼之间的楼梯平台,便拂袖而去。
小艳亦步亦趋非要跟阿军回家,非要见阿军女友,两人再度拉扯。阿军又一次把小艳拉到八九楼之间的平台,小艳第二次威胁说:“你信不信我从这里跳下去!”随即一只脚真的跨过了楼梯护栏,并慢慢下滑。已经走出好几步的阿军冲回去拉,却只抓住了小艳的手臂。阿军力有不逮,喊邻居过来帮忙,此时小艳却从阿军手中慢慢滑落,不幸坠楼身亡。
前任男友被认定处置失当
小艳去世后,阿军向小艳的父母支付了3万元。悲痛欲绝的老人无法原谅阿军,曾向警方控告其杀人。2010年1月28日,荔湾区公安分局认为阿军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于是,小艳的父母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阿军对小艳的死亡作出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艳与阿军之间有过恋爱关系,当两人感情发生变化要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应有适当处置。
但从阿军描述的事件经过中可见,小艳在感情受挫情绪激动并扬言跳楼时,他不仅没有给予安抚和劝导,反而两次强行将小艳拉离其家门后不顾而去。阿军的上述行为加剧了小艳悲伤失望的情绪,最终跳楼身亡。对此。阿军负有处置失当的责任。当然,小艳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阿军对小艳坠楼身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94314.14元,扣除此前支付的30000元,赔偿6431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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