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利辛县一男子为抢劫一辆价值257200元别克轿车而将车主人残忍杀害,后在父亲的帮助下将被害人尸体掩埋。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公开审判了这起案件。
男子遭勒索绑架后被害
2010年3月15日12时左右,家住利辛县的李某在该县青年路与被告人朱晓峰相遇,之后朱晓峰上了李某驾驶的别克车,强行向其索要现金1200元。朱晓峰拿到钱后,又逼迫李某说出随身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取款未遂。在朱晓峰的逼迫下,李某便从朋友借款3500元给朱晓峰。
当晚9时许,朱晓峰用准备好的胶带把李某捆住,将其拉到利辛县利辛集西侧的一处墓地,用胶带把他绑在墓地旁的一棵松树上。而后用鞋带、胶带、皮带等作案工具用力猛勒李某的颈部,并将其杀死。
父亲帮埋尸后抢走轿车
据了解,朱晓峰作案后与父亲朱永轩取得电话联系,让其送一把铁锨赶到现场。于是,朱晓峰在其父亲朱永轩的帮助下把李某的尸体掩埋,后驾驶抢得的别克车逃窜。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查,被告人朱晓峰,又名国峰,男,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农民,住利辛县城关镇城南居委会利辛集55户。2001年1月19日因犯绑架罪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7月3日刑满释放。释放后不久,朱晓峰再次萌发犯意并实施了抢劫犯罪。2010年3月22日朱晓峰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2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凶手数罪并罚被判极刑
在2010年3月初,朱晓峰先后纠集多人并准备了刀、胶带、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两次窜至蒙城县城关镇准备绑架他人,后因同伙反对,朱晓峰被迫放弃实施犯罪。
最终,亳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晓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永轩犯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杜奇 张杰)
数据统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