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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禁令_游戏公司该“爱”还是该“恨”?》

来源:未知 时间:2018-10-09 12:34

文/张昌倩、杨治东


来源:手游那点事


今年以来,陆续有多家游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败诉判决,甚至连起诉状都未收到,就被法院下令禁止推广和运营旗下游戏。


如此“吊诡”的事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个许多游戏公司可能并不了解,但了解之后一定“爱恨交织”的制度:诉讼禁令制度。


那么,诉讼禁令究竟是什么?为何法院能够未经判决,甚至在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审判程序之前,便裁定禁止当事人进行游戏的推广、运营呢?


一、什么是诉讼禁令?


诉讼禁令,包括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法律概念称之为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权利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亦即,当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己方游戏的商标、美术素材、玩法规则,或有其他侵权行为的,游戏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如停止使用己方商标或美术素材等,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对侵权游戏的宣传和运营,以最大程度减少侵权游戏造成的损害。



在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中,行为保全制度甚至更为强力,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行为保全措施。



二、行为保全裁定的条件

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及时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能够有效且高效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但相对的,如果做出了错误的行为保全裁定,也可能给无辜的被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实践中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往往慎之又慎,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有初步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3)项就规定,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的,必须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若被申请人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或被不正当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即将实施相应行为,则没有实施行为保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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