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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开发的16条法律风控建议》(5)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3-06 16:28


在手游《侠义Online》诉《煮酒Online》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14],原告认为,被告之一厉某为原告前员工,曾参与原告《侠义Online》游戏的策划工作,且在原告公司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后厉某离职,成为另一被告出征公司(即被诉游戏《煮酒Online》游戏的开发商)的最大股东。出征公司所开发的《煮酒Online》游戏,在客户端文件数据结构,内部文档命名及组成等方面与原告游戏相同,且两软件运行时客户端界面十分相似,结构设置完全相同,从而认为被告厉某窃取原告游戏的秘密信息并向被告出征公司披露,两被告共同使用以非法手段取得的秘密信息,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要求共同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诉求[15]。


建议8:注意对开源软件的使用


开源代码/软件(“开源软件”)一般均配有相应的开源许可证(“开源协议”),当使用开源软件时,用户将需遵守该开源软件适用的开源协议所规定的相关义务与限制。如违反该等义务或限制,将可能产生法律与商业上的风险,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针对不同类型的开源协议(如:MIT、BSD、GPL、LGPL等),其各自规定的义务与限制也不相同。以“传染型开源协议”(CopyleftLicense,如:GPL、LGPL等)以及“宽松型开源协议”(PermissiveLicense,如:MIT、BSD等)为例,绝大多数的传染型开源协议规定,在某些使用场景下,用户需要承担将基于开源软件修改或开发的源代码进行公开的义务,而宽松型开源协议则不包含这种公开源代码的义务。此外,不同的传染型开源协议,对于将源代码进行公开的范围、程度或方式也不相同,需视各传染型开源协议的规定以及用户实际使用场景而定。


基于此,若网络游戏开发商拟将某开源软件用于网络游戏开发,应事先厘清该开源软件所适用的开源协议类型,以及该开源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与限制(尤其是否包含需将源代码进行公开的义务),再结合使用场景与业务模式,综合评估使用该开源软件的相关风险与合适性。



建议9:加强对外包素材的管理


对外包团队提供的游戏素材(如美术素材、音乐音效等)应持续做好管理及审核工作,以避免由此可能给网络游戏开发商带来的侵权风险。具体可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包括:(1)在公司层面,应尽可能对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建立一套流程制度;(2)涉及具体项目时,签署相应的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对素材的具体要求、交付与验收标准、款项支付、知识产权归属与不侵权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3)对收到的外包素材进行审核,尤其需明确该等素材是否借鉴自第三方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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