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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开发的16条法律风控建议》(6)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3-06 16:28


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应于委托合同中对著作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以免后续在使用及处置该委托作品时产生争议[16]。


建议10:建立适当的侵权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


网络游戏的侵权风险防控原则上应贯穿于整个研发阶段,但从研发效率及时间成本等方面考虑,实际上很难做到全程跟进侵权风险防控。基于此,网络游戏开发商可结合网络游戏的研发过程建立适当的侵权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包括可在研发的关键节点邀请内部法务或外部法律顾问对游戏开展侵权风险评估。从网络游戏的一般研发流程来看,可在网络游戏立项与策划阶段,以及测试阶段开展相应的风控工作。


在立项与策划阶段,网络游戏策划文档的基本框架或内容已完成(在整个研发阶段,策划文档也会不断更新),内部法务或外部法律顾问可根据策划文档了解网络游戏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是否基于他人作品(如小说、游戏、动漫、电影等)或作品的部分元素进行改编、其核心玩法元素等是否借鉴自他人作品。对基于策划文档所了解到的基本情况,可对网络游戏开发商提示相应的侵权风险。


在测试阶段,网络游戏已基本开发完成,内部法务或外部法律顾问可基于自行体验、游戏开发团队的反馈、测试玩家的反馈、以及第三方的评价对网络游戏侵权风险做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评估。对于游戏开发团队的反馈,内部法务或外部法律顾问可结合网络游戏类型(如RPG类、MOBA类、FPS类)以及网络游戏构成元素受法律保护的情况,制作定制化的风险评估信息反馈表[17]。


从防控合规风险的维度


网络游戏研发阶段的合规风险防控主要是需确保网络游戏从内容方面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建议11:确保网络游戏不含有法律法规禁止性内容[18]


网络游戏是否存在禁止性内容,既是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络游戏审批时重点审查的内容(相关政策文件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19]),也是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在网络游戏执法检查时重点关注的内容。如2017年年底以来,为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以网络游戏含有禁止内容等违规经营活动为监管执法重点的专项查处行动,重点集中在严查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处罚结果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20]。


对禁止性内容的详细解读可参见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移动游戏内容规范(2016年版)》[21]。此外,若开发的网络游戏有出海打算,还应针对拟发行的海外区域进行专项研究,在确保网络游戏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亦不会与当地的文化、宗教、种族、民族等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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